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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玉林市技工、党校、新闻、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 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时间:2018-07-28 12:00:00 作者:管理员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各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度玉林市技工、党校、新闻、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玉林市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玉林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玉林或人事档案托管在玉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可通过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也可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按规定程序报送各级各系列评委会审核后,申报参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3.除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外, 2018年1月1日 12月31日 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 2017年12月31日 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各系列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申报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

二、学历、资历、资格、继续教育、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应符合所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

(一)图书资料系列:《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5〕14号)

(二)新闻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4号)

(三)体育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06号)

(四)文物博物系列:《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5〕15号)

(五)艺术系列:《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艺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5〕12号)

(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4〕154号)

(七)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3号)

(八)群众文化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文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5〕13号)

(九)党校系统教师系列:《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系列党校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42号)

以上评审条件与自治区职改办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以及新的评审条件有冲突的,按照自治区新的职称政策执行。

三、申报和受理要求

(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及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行业、单位)职改办应对申报程序及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评审委员会管辖范围接受申报。

(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果本地(部门)尚未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委托评审手续。

(三)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执行。

四、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全市申报中级、市直单位申报初级及县(市、区)委托市职改办评审初级的申报程序。

1.申报人自行登录玉林市人事人才网职称专栏(http://www.ylrc.net/zg/)“表格下载”中下载《2018年玉林市xx系列x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分核实表》(通用版),按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下载《玉林市___系列___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按表格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并用A4纸打印一份。

2.申报人自行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www.gxzr.com.cn) 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2018版)”。

3.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导入的个人电子相片要求必须是个人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

4.在申报系统内,按“论文或技术工作报告、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相关材料用原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申报人员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论文或技术工作报告电子档案:按照《评分核实表》中的填写顺序存放论文、或技术工作报告以及开展新技术情况等材料。

——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双承诺”保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初级职称证,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证明表,进修、培训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及申报评审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任现职以来的有关奖励、荣誉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课题等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

5.将填好的个人信息材料生成个人版(RPU),连同《评分核实表》、《玉林市   系列   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一起交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个人版(RPU)转成单位版(ZCD)后上报。在上报时请务必选择正确的评委会“xx系列玉林市中(初)级评委会”。

6.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上报至评委会后不允许补充材料。

(二) 各县(市、区)申报初级职称的申报程序,按各县职改办对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申报人员要仔细阅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申报、审核流程,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再次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项目完成和承担工作任务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下载对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申报系统单位版”,接收个人数据。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对《评审表》内所填内容和三个电子档案的材料,尤其是一些重要证明材料进行一一审核,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材料进行复核,在确认材料真实和完整后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和《评分核实表》《玉林市_­­­­­__系列___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相应审核内容上签名、签章确认。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项目完成和承担工作任务情况)。

4.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分核实表》和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

5.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

(五)职改部门审核审查及报送材料

1.申报者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生成上报数据,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1)县(市、区)基层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相应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

(2)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相应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职改办审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各主管局、各县(市、区)职改办下载相应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接收下级各基层单位数据并对所有上报材料进行审核,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验人要在申报系统相应单位管理版(或系列版、职改办版)和《评分核实表》《玉林市___系列___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审核完毕后按照管理权限汇总上报。

3.各单位上报材料时需提供《玉林市____系列_____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责任登记表》(附件1)、《____系列____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册表》(附件2)一份、与《评分核实表》一起上报。

4.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5.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如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时间:2018年8月20日前。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和报送申报材料到市职改办时间:2018年9月10日前。

(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
六、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规范申报人员身份管理。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

(二)学籍材料。申报人员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外放在“学历证书”电子档案模板中。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确认并加盖档案专用章后扫描放入个人申报材料中。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接收材料的各级职改部门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河南省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一楼 (东校区)玉林市人民东路东235号(金年会),市区7路公交车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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