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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玉林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市教职办〔2017〕9号

来源:玉林职改办 发表时间:2017-08-12 12:00:00 作者:管理员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1号)、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0号,附件1)和玉林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玉职办〔2017〕4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我市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玉林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2017年中小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施“评聘结合”,全市公办中小学编制内管理教师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须由学校(设岗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乡村教师申报评审原则上按照《广西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6〕31号)执行。乡村教师范围统一明确为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尚未取得中小学系列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公示后,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五)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中小学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中小学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在申报前经金年会职改办审批同意,并将审批文件及佐证材料扫描存放到申报材料相应位置。

(六)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推荐的时间要求

(一)正高级: 2017年8月底前各单位组织有关教师完成正高级评审材料的个人准备和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0号)的有关规定完成正高级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公示后,须于9月12日前报送到市教育职改办。市级正高级教师考核推荐委员会按规定完成审核、推荐、公示后报送教育厅职改办。

(二)副高级和中级:2017年8月30日前各设岗单位组织有关教师完成正高级评审材料的个人准备和申报工作; 9月3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应将副高级和中级评审材料报送到市教育职改办;10月12日前市教育职改办将评审材料报送市职改办。

(三)初级:按评审管理权限由各县(市、区)确定接收评审材料时间。市直学校初级评审材料与中级材料一起报送。

(四)高、中、初级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2017年12月8日前,各县(市、区)要将2017年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职改办电子信箱(yulinzgb2682505@163.com),以便汇总上报。

三、申报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核定岗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为限额推荐)、个人申报、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岗位核定。

1.正高级推荐名额:市教育局会同市职改办将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学校(分配表见附件2)。

2.高级、中级教师岗位的核定与公布步骤按《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7〕4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玉林市中小学评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玉市教〔201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3. 高级教师原则上按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中级教师不设最高推荐比例限制。推荐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设岗单位提出申请,按申报渠道逐级审核后经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批文送市职改办备案。设岗单位要从严控制副高级和中级评审用岗数与申报人数比例不足1:2的情况。

4.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定职和重新确认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可不受岗位限制,不设最低和最高推荐比例限制。各县(市、区)初级推荐比例由县级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

(二)个人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申报人要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号)及所申报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向设岗单位提出申报。申报跨校评聘的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明确跨校岗位后方可申报。

2 .申报人要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申报版》(2017年版),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个人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完整、有效,申报材料报送到各级评委会后不允许修改。评审材料造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库。正高级、副高级、中级的评审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规定模块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3.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计算到 2017年12月31日 。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7年6月30日 ,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4.申报正高级教师:通过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申报。个人申报操作办法和具体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申报正高级教师个人操作须知》。

5.申报高级教师:通过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申报。个人申报操作办法和具体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申报高级教师个人操作须知》。

6.申报一级教师:通过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申报。个人申报操作办法和具体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申报一级教师个人操作须知》。

7.初级: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通过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申报。个人申报操作办法和具体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市直学校申报初级教师个人操作须知》。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由县级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定。

(三)学校(设岗单位)推荐的主要工作

1.做好评聘岗位申报工作

学校(设岗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玉林市中小学评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函〔2017〕121号)要求及时做好评聘岗位申报工作。

2.通知、督促教师做好个人申报工作

学校(设岗单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本校(设岗单位)教职工,并就本校(设岗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安排,督促教师做好个人申报工作。

3.为申报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设岗单位)要明确各项证明材料的责任人,及时按规定为申报教师实事求是地出具“班主任工作情况”、“教育教学工作年限”、“课时及听课情况证明”和“公开课”等证明材料,协调提供各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学校(设岗单位)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不属实的,主管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学校(设岗单位)要明确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申报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推荐上报虚假材料的,各级评委会相应职改部门可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库,并就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员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或行政处罚等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审核责任人要严肃细致地审核验证申报人的材料,一是对《评分核实表》和信息化申报系统中各项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不实之处必须要求申报人改正;二是对照原件与三个电子档案、《评分核实表》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三是验证无误的要在《评分核实表》和《申报材料审核责任人登记表》(附件3)上签字盖章;四是学校领导、申报人要签署“双承诺书”。所在单位须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的送审论文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

5.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的具体要求:一是张贴一份申报人交来的《评分核实表》(申报人共打印两份,一份用于公示,另一份用于上报);二是张贴学校出具的各项证明材料;三是在公示文中要注明: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学校(单位)某办公室,公示期间可供查阅。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人填写的评分核实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学校将有关材料公示后要及时通过全体教职工会议宣布或办公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告知本校教职工,保证公示有效性。公示期间,学校要安排人员维护公示材料,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影像资料保存2年)。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学位要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公示有异议的,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

6.成立审议推荐小组

各学校(设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的推荐审核小组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小组成员并存档。

7.认真开展审议推荐工作

各学校(设岗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和投票推荐。首先要对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才能考虑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其次要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者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良好以上的才能推荐;三是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要坚决纠正弄虚作假现象;最后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表决,在表决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50%的,不能给予推荐。审议推荐小组还要根据拟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撰写具体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对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各学校(设岗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审议推荐会议要有相应会议记录(保存2年)。

8.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各学校(设岗单位)要在单位内张贴公布审议推荐结果,要明确列出各级职称的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9.完成推荐手续,按时报送参评材料

(1)认真完成《评分核实表》相关栏目的签字盖章工作。

(2)规范完成信息化申报系统的推荐工作,生成上报文件。不应逐个生成,也不应由申报人各自报送。

(3)核准填报《评审名册表》(附件4),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4)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并复验原件。

(四)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的主要工作

1.组织学校做好评聘岗位申报工作

教育职改办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玉林市中小学评聘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玉市教函〔2017〕121号)要求组织有关学校(单位)及时做好评聘岗位申报工作,并严格审核用岗计划。

2.及时布置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教育职改办要及时转发有关职称评审文件到本县(市、区)的中小学(单位)并做出相应工作安排;积极与本县(市、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协商做好有关工作。教育职改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职称工作布置会或培训会,务必使有关学校(单位)掌握今年职称申报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3.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1)市或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核学校(机构)上报的申报材料,并对所有上报材料逐一初审。要明确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人,明确审核责任,接收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审核申报人是否符合评审条件,对《评分核实表》和信息化申报系统中各项信息进行核实,如有不实之处必须要求申报人改正。

(2)对照原件与三个电子档案、《评分核实表》各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如发现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审核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验证无误的在相应系列管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在《评分核实表》和《申报材料审核责任人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然后报送到市职改办或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

(3)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县(市、区)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职改部门核实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市职改办备案。申报材料报送中小学教师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后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4.审核确定评审岗位数

各县(市、区)职改部门不得推荐以下人员参评: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推荐程序要求的人员、往年因申报材料造假被职改部门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人员、其他情形按规定不得推荐的人员。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核对评审用岗数与推荐人数的比例是否符合推荐比例的规定,不符合且未经审批的,各县(市、区)要核减其评审用岗数使推荐比例符合规定,并在县(市、区)汇总的《岗位一览表》(附件5)和《评审名册表》上填写审核确定的评审用岗数。

5.认真完成推荐工作

审核无误且确定推荐的,县(市、区)职改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完成推荐手续并按评委会生成报送文件,完成《评分核实表》签字盖章等工作。

6.整理参评材料,按时报送

(1)《评审名册表》:各县(市、区)高级和中级的《评审名册表》必须把同一设岗单位的申报人排列在一起,满20年乡村教师不占岗位申报人员按乡镇和设岗单位汇总在名册最后排列。《评审名册表》的信息能用信息化系统导出的应尽量使用系统导出的信息。用A4纸打印2份,在每份封面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评分核实表》:各县(市、区)副高级、中级的《评分核实表》一式1份,按《评审名册表》的序号叠放,不用编写评审序号。

(3)《申报材料审核责任人登记表》:按《评审名册表》的序号装订,需提供原件,需有各级审核责任人签名。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育职改办报送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审材料。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按评委会生成的信息化系统报送包。

2.《评审名册表》一式2份。

3.《评分核实表》一式1份(正高除外)。

4.《申报材料审核责任人登记表》一式1份。

5. 《岗位一览表》一式1份。

市直学校还需报送申报材料的原件。

(二)报送地点:玉林市教育职改办(玉林市人民东路173号,市教育局二楼),联系电话:2684011。

(三)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凭有关部门开具的转账通知单到银行缴交评审费。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费需在缴交完成后把发票复印件报送市职改办。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五、申报推荐的注意事项

(一)评审条件、破格申请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号)文件执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教师,一般不推荐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先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再由学校、县级教育部门、市教育局逐级审核上报,最后经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评审材料。

(二)申报途径、身份性质

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玉林市、县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档案托管的人才市场申报。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三)师德要求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金年会《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桂教规范〔2016〕3号)的要求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今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均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五)继续教育

除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尚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以外,中小学教师要完成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完成2017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材料。

(六)支教

未满50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七)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八)学历证书审核

编制内管理的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予以明确并加盖档案专用章,并扫描载入电子申报材料中的指定位置。非公有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通过学信网验证等有效方式统一对其申报学历材料进行第三方学历认证,并将认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载入电子申报材料中的指定位置。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九)身份证号码异常

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今年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单位)抓紧做好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要求,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任务。

(二)本通知及所有附件材料可在玉林人事人才网(http://www.ylrc.net)“职称专栏”栏目和玉林教育信息网(http://www.yledu.net.cn)“教师职称评审”栏目中查询和下载。2017年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评分核实表》以及《评分标准》另行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

2.

3.

4.

5.

玉林市职称改革工作  玉林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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