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职改办,各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 2009 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 2009 108 号)精神,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现就 2009 年度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含在专业 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决定,从 2007 年起,全区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原职业高中,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不再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评审。


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原职业高中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审工作的改革采取 3 年过渡期的办法逐步推进。在 3 年过渡期期间,已更名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原职业高中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中等专业学校评审条件为基础,补充部分适合原职业高中教师的过渡条件。


(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推荐办法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 2004 2 号)文件执行。


(四)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测验系列等 2 个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 2 个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申报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委托有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有关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求,按照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请各中等职业学校自行到网上查询,并与有关系列主管部门联系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事宜,并到学校主管厅局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五) 2008 12 31 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 1993 42 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 2009 1 1 12 31 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不能申报、推荐和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今年上半年未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今年下半年补办教师资格,但必须提交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


(七)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可计算到 2009 12 31 。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 2009 10 31


二、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九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 2009 108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 2009 1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和测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分别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05 129 号,附件 1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测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 2005 128 号,附件 2 )等 2 个文件执行。


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称改革过渡期期间,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原职业高中教师符合“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年以上”的学历条件,可以申报评审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一般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达到破格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破格晋升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向我厅提交推荐破格晋升专题报告,经我厅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称改革过渡期期间,地处乡镇以下(含乡镇)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原职业高中的教师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可以 按照 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即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 2004 4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 2007 1 号)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主管厅局或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四)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 2004 1 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原职业高中教师 符合中专高级讲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由中学一级教师直接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不需要先申报转中专讲师确认评审。


(五)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 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


(六)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一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企业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后,在保留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可以再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七)重新确认评审或申报第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两类 人员暂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原来评审的系列有外语要求的,可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要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论文代表作并通过专家鉴定。


(八)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我厅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 6 个学科分类(见附件 3 )申报,外语学科还应注明语种。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


三、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在考核中,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 2005 100 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工作由学校职改办统一协调,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业绩由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协同考核,任现职以来科研工作及科研业绩、论文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协同考核,学历资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由人事部门协同考核。各部门考核后要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 2000 48 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科室或学校办公室)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 5 1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 7 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前要先进行答辩,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考核推荐意见、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填写“对申报人材料的审议鉴别和答辩情况表”(附件 4 )。在审议推荐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 50% 的,均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四)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必须提交 1 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本专业 教学科研论文作为代表作送审,同时在“著作、论文登记表”(评审表表七)中注明,由我厅职改办统一安排 2 位专家进行鉴定 ,。


在中等职业学校职称改革过渡期期间,已更名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原职业高中教师申报中专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论文要求,可以参照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论文要求执行。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要求独立完成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其中,县城以上城镇教师至少有 1 篇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地处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教师至少有 1 篇独立撰写的论文需经同行高级职称专家鉴定达到中专高级讲师水平。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 中等职业学校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学校公示、审议推荐后,报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教育局。各区直主管部门或各市教育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教育局上报各市人事职改部门,经各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厅职改办;区直各学校上报区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直接报送我厅职改办。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仍按往年报送材料的要求和方式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人才网:


广西人才网:


广西人事考试网: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


(二)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材料完整、审核程序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将立即退回送审材料。


(三)各市、各有关厅局推荐评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电子表格。


2 .申报人员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原件)的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学历证书、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书、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 2008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对申报人材料的审议鉴别和答辩情况表》。


电子档案还包括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2 篇论文(或论著、教材等)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或论著、教材等)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等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 1 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 300 字以内)。


申报破格晋升者,电子档案还需包括学校推荐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加盖学校公章)。


3 .以各市、厅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的《送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名册表》(附件 4 )电子表格。根据评审要求,需按系列、学科、转系列评审、第二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


(四)我厅职改办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送审电子材料的时间定为 11 9 11 16 。报送地点:我厅职改办(南宁市竹溪大道 69 号教育厅新办公楼 2609 室),邮编: 530021 ,联系电话: 0771 5815142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市、各厅局或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 2006 115 号文件规定:高级 380 / 人·次、中级 230 / 人·次。转账交费请注明该款项为“职称评审费”,收款单位:广西教育厅,账号: 2102103109264019620 ,开户行:南宁市工行星湖分理处。


五、 评审结果统计上报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要求, 各市、各厅局要将 2009 年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 7 )于 2010 1 31 日前 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厅职改办:电子信箱: rsc@gxedu.gov.cn ,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改办。


六、工作部署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直有关厅局、各市教育局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查询本文网址:



附件:


) 128 号)







广西壮族金年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