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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 2011 年以前参加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技能考试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2-08-07 12:00:00 作者:办公室 访问次数:

关于组织2011年以前参加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技能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安排,根据金年会《关于组织2011年以前参加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技能考试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取得教育理论合格证的人员以及成高师范类毕业的人员组织一次教学技能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玉林,2011年12月以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已经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2009年及以前要求2科合格成绩,2010年及以后要求3科合格成绩),未取得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2012年7月以前成高师范类毕业,在校期间已经修学教育教学理论3科(2009年及以前毕业只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2科),成绩都合格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2年9月1日—2日为报名时间。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到我局人事科教师资格办报名,参加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需到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教学技能考试时间、地点由接受报名的教育局具体通知。

三、 报名需递交的材料(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检验后交回本人)

1.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证明;

2.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成高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

3.学历证书。

四、 考试方法(按往年办法)

考试采用讲课与答辩的形式进行。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按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与申请任教的学科,在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定讲课内容,写好教案,并用16K纸打印(一式三份),在教学技能考试时提交评委。

五、其它

1.  今后不再单独组织2011年以前已经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的人员进行教学技能考试。从2013年起,此类人员(含成高学历的师范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一律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

2 . 报名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请登录玉林教育信息网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表》及《准考证》(注:同一张纸上,上半部分为报名表,下半部分为准考证),分别填写好自己的相关信息后打印好,在相应的位置贴好相片,另再准备一张小二寸相片,在报名交费时交到我局人事科教师资格办。教学技能考试费:300元/人。考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确定。

3.讲课时不提供多媒体教室。讲课所需的VCD、收录机等音响设备,理化生测验器材,体育器材等自备。

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学技能考试报名表及准考证

玉林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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